索 引 号: | CJZ049/2022-00003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供销社 | 发文日期: | 2022-11-09 |
文 号: | 昌州供字〔2022〕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2022年疆外农副产品前置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为加快推进“昌品出疆”,扩大疆外销售量,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促进昌吉州农副产品在疆外市场竞争力,昌吉州供销社拟在北京、福建、山西、河南等中心城市实施前置仓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我州农副产品在疆外市场的竞争力和知名度,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主体
(一)昌吉州供销社负责在北京、福建、山西、河南等前置仓建设项目,并对前置仓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要求的前置仓进行验收补助工作,各县(市)供销社积极与本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在疆外设立的前置仓均可向州社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前置仓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二)县(市)供销社申报的前置仓建设项目,昌吉州供销社负责指导、监督、审核等工作,对县(市)供销社初验结果进行抽验,并最终出具验收报告。
二、项目支持方向和奖励范围
(一)2022年在北京、福建、山西、河南等中心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的市场终端靠近交通枢纽的地方设立前置仓,对验收达标的给予奖补。
(二)前置仓可以是自建、单独租赁或与其他企业合作共建共租的模式设立,主要用于昌吉州农副产品的仓储、运转等。
(三)州供销社从前置仓领办企业合作年限、库容量、使用面积、年货流量、周转率等方面进行实地验收,合格后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项目内容及奖补标准
(一)项目内容
1、前置仓外立面须统一显示“昌吉州农产品产销联盟”字样及中国供销LOGO标识。
2、前置仓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00㎡,使用年限自2022年起不少于3年,申报企业须提供前置仓使用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库房须达到当地建设部门房屋使用安全标准。
3、企业须提供快递物流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等行政部门审批手续。
4、企业须提供储存、转运昌吉州农副产品的相关印证资料(包括企业入库单、收货单、调运单、仓库全景照片、仓库内部照片等)。
5、企业须提供前置仓辐射商业网点(ERP系统调取),服务效率等情况。
6、参与项目申报的门店,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提供使用权限。
(二)奖补标准
1、2022年前置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共60万元,根据验收情况确定补助数量和单个奖补金额。
2、同一企业或个人在同一省市经营多个前置仓的,纳入奖补范围不超过两个。
3、已享受2022年昌吉州其他单位或行业类补助的前置仓,不再重复享受。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建设阶段(2022年1月1日—10月30日)。项目经营企业或个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进行建设,收集相关印证资料,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均符合该实施方案后可向昌吉州供销社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报阶段(2022年10月15日—11月5日)。企业或个人有意申报前置仓建设项目的,填写《2022年疆外农副产品前置仓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上报至昌吉州供销社合作指导科,各县(市)供销社通过合作等形式在疆外设立前置仓的,企业向州供销社合作指导科提供申报表。
(三)验收及评选阶段(11月5日—11月30日)。验收由昌吉州供销社进行,主要查验前置仓建设位置、使用面积、运行情况、物流单据和银行转账票据等。
(四)项目公示阶段(12月1日—12月5日)。验收合格确定补助企业后,州供销社将采用不同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五)项目资金拨付(12月30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昌吉州供销社对奖资金予以拨付。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昌吉州供销社要加强跟踪调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11月5日前将所有申报企业相关印证资料收集齐全。
(二)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严把项目申报关、筛选关、验收关,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项目印证资料齐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三)经营业主必须坚持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管理监督,自觉维护昌吉州农副产品形象,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
昌吉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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