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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1 16:54:46 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结合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存有疑问,请与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97楼,联系电话:0994-2516917,邮政编码:8311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中心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扣“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工作目标,聚焦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与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以中心门户网站、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核心载体,持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公开公积金政策决策、管理服务等相关内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中心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公积金业务重点工作,整合多方宣传渠道,全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针对取消购房面积限制、公积金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等惠民政策,以及“预约办、上门办、掌上办、延时办、网上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便民服务举措,第一时间通过各大平台对外公开发布,切实提升群众对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与获得感。2025年,中心通过昌吉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24条,新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10条,新疆公积金服务平台发布90条,中心官网发布90条,其他主流媒体发布83条,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中心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修订完善《昌吉州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办理流程及答复时限等关键事项。2025年度,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中心以“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为准则,持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面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与常态化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三审三校”审核机制,做到凡发必审、层层把关,有效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与效率,确保公开信息全面、准确、及时。2025年,中心累计审核发布各类信息297条。

(四)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中心着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与形式,整合中心门户网站、新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新疆公积金服务平台、昌吉州融媒体中心宣传平台等政务新媒体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与惠民举措,切实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与影响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平台服务功能,拓展线上业务办理渠道,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业务办理需求。同时,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安全管理,定期对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内容开展自查,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中心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办公室牵头抓总、各部室协同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公开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维护与更新,并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室年度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相应制度要求进行追责。加强社会监督,畅通“州长信箱”、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与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1.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截至20251231日,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5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两点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类信息为主,可视化、互动化的宣传形式占比偏低;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部分业务信息的发布与工作推进存在一定滞后。

2026年,中心将聚焦问题短板,从三方面抓实整改提升: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在传统文字解读基础上,积极运用短视频、图解、H5等新媒体形式,生动直观地解读住房公积金惠民利企政策,提升政策传播效果;二是提升信息公开时效。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流程,优化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各环节工作机制,压缩办理时限,确保各类信息第一时间对外公开,满足缴存职工信息需求;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力度。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从严从实落实“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倒逼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栏目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发布高质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中心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相关收支。

截至20251231日,中心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