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22 14:23:54 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州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9号7楼,电话:0994-2516917,邮政编码8311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以政务公开助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优化信息发布平台,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对出台的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提取贷款支持政策、放宽贷款余额倍数限制、放宽征信审核条件等十条公积金惠民新政通过文字、短视频、新闻发布会、动画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共同发力宣传。2024年,通过昌吉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33条,新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条,新疆公积金服务发布信息67条,中心官网发布信息67条,主流媒体发布信息89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健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修订《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和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事项。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信息管理情况。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化,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全面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主动发布,实时动态更新。大力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持续拓宽手机公积金APP、12329、单位网厅、自助终端等服务平台,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与民政、税务、房产、不动产等8部门数据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延时办、上门办”等便民举措,坚持7×24小时不打烊,实现35项业务网上办理,13个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亮码可办”“全州通办”“全疆通办”“跨省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的服务目标切实得以实现,政务服务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室年度工作考评。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真实、有效。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总 计   

结果纠正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形势下群众新需求、百姓新期待,以及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公开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丰富,媒体平台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

下一步,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按照州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聚焦群众所需所盼,围绕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关注的政策信息以及高频服务事项,将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宣传,扩大宣传服务内容。二是拓展信息宣传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线上利用动画、漫画、视频等,线下采用展版、进企入户、座谈宣讲等方式,加强信息宣传视觉感和体验感,让群众在新颖的宣传方式下、在零距离面对面的亲身体验中加深公积金政策的了解,使宣传更“有形”。三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昌吉日报、昌吉零距离、昌吉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平台的宣传范围广、力度大、群体多等优势,加大公积金政策及便民举措的宣传力度,持续提高公积金惠民政策的社会知晓度,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真正惠及更多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