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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23 18:53:19 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归集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有哪些?

昌吉州行政区域内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包括: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军队文职人员;

五、其他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2.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每年定期向职工进行派息,退休时全额退还职工本人。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收入(档案工资、岗位工资、计时、计件工资)、规范后的津补贴(采暖费、按规定支付的补贴费)、奖金(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单位考核奖金、年终考核一次性奖金、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其他福利奖金)、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纳入工资部分的工资。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且同一单位下的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5.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原则上应在每年7月进行调整,每年仅允许调整一次。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不再调整核定缴存基数。

6.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您的住房公积金信息:①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②关注“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账户后查询;③登陆“新疆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查询;④手机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查询;⑤柜面查询。

7.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线上打印公积金缴存证明吗?

缴存证明是可以线上打印的。您可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在业务办理中选择“证明打印”,点开后选择“缴存证明”,即可打印您的缴存证明。

8.因工作调动、辞职的外中心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可以和昌吉州的公积金账户合并吗?

符合外中心转出条件,且已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9.如何更改个人公积金信息中的预留手机号?

可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通过使用账号密码登录或支付宝登录成功后,在业务办理-便民工具-手机号码变更中进行修改,也可联系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员在单位网厅进行修改,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进行修改。

10.缴存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吗?具体有哪些规定?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应符合以下规定:1.单位申请缓缴前应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记录。2.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3.缓缴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可按规定继续申请缓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需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当地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缓缴。

11.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吗?具体流程及提交资料有哪些?

可以。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最低不得低于5%,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为:1.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12.缴存单位可以补缴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发生以下情况时,缴存单位可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柜面等方式向管理中心提出补缴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实时办结,并对业务资料进行电子归档。具体情况为: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住房公积金的;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4.其他经管理中心认可的补缴原因。

 

二、提取

13.缴存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4.提取公积金业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提取公积金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提取申请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公证机关出具的授权委托公证书或能有效证明委托意愿的材料。

15.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具体规定?

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4.住商品住房的,本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万元和租房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总额。

5.申请人在租房期间以自筹或商业贷款方式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贷款业务的,租房提取予以终止。

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银行卡

3.婚姻关系证明

4.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16.缴存职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何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和离职时间(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批复文件材料上的时间为准)均满6个月,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暂无新的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若符合以上条件,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办理此项业务。若您提取后,再次回到原单位工作,一年内不允许为您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若在新单位开户不受影响。

17.本人没有住房公积金,买房是否可以提取父亲的公积金支付房款?

若您为唯一产权人,您的父亲为我中心缴存职工,则您父亲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业务;若您及您的父亲购买同一套住房,且购房人为父母子女关系的,允许各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金额不超过各自所占产权比例。

18.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装修住房、支付物业费提取?

    装修住房、支付物业费不属于基本住房消费,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19.退休后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缴存职工已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夫妻双方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作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解除担保人身份后,且账户已封存,可下载“手机公积金”APP申请办理,可提取金额应为账户连本带息金额,提取完成后需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20.住房消费提取的资金划入谁的账户?

1.购买商品住房,转入开发商在管理中心备案的售房账户中。2.购买二手住房,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3.购买拍卖住房,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6.偿还贷款本息的,转入银行相应账户中,转入不成功的可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7.注销个人账户的,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8.租房自住的,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21.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已经超过申请贷款所需预留的额度了,在买房之前可以提取一部分支付房款吗?

缴存职工在符合同时提取和贷款的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部分公积金余额支付房款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因申请人账户余额会影响贷款额度,请避免提取额度过多而影响申请贷款的额度。

22.缴存职工婚前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结婚后配偶方离职能否提取公积金?

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任意一方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只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3.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本人(配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

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分为偿还月正常还款额、提前还本、提前结清三种。但需要注意,若有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24.处于失信惩戒期内影不影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答:申请人处于失信惩戒期内的,不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申请日期怎么规定?

1.购买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可申请。2.购买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之日起可申请。3.购买拍卖住房,自取得拍卖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可申请。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之日起可申请。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可申请。6.提取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上述购建房可申请之日起2年内

 

三、贷款

2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足额逐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应合并计算。

3)借款申请人为购房人。

4)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6)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7)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已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原则上在签订购房合同(协议)、确权日期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贷款偿还期内提出申请。

9)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偿还方式。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昌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按以下规定中的最低值确定

一、不高于昌吉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65万元

不低于最低首付款比例及不高于最高贷款比例:

1.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20%,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不包含单独注明的车库、车位价款,下同)的80%

2.再交易住以契税价交易价中的最低价为准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2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价80%。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以工程预算价格为准首付款比例或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预算价格的4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工程预算总价的60%

4.迁安置以应付差价总额为准首付比例不低于应付差价总额的2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应付差价总额的80%。

5.拍卖住房:以实际拍卖所应付房屋价格为准,首付比例不低于拍卖应付房屋价格的2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应付拍卖房屋总额的80%。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高于一次性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本金。

四、不高于家庭可支配收入45%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扣除家庭共同债务月支付金额×45%×12×贷款年限)。

、不高于抵押房产抵押值的80%

、不高于质押物价值的90%

首次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二次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八、贷款月还本息不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或配偶当前有其他贷款的,应同时纳入月还贷款本息测算。

九、同套住房已申请购房提取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房价总额减去提取金额与自付房款合计的差额

住房组合贷款的,中心与商业银行贷款审批金额与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超过购房价的80%。

28.公积金贷款年限如何规定?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整年数,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29.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1、期房贷款 2、现房贷款 3、再交易住房贷款 4、拆迁安置房贷款 5、拍卖房贷款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30.因单位原因存在公积金补缴、漏缴,导致不满足连续缴存6个月可以贷款吗?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核实缴存职工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若存在补缴、晚缴等,将无法申请贷款。缴存职工必须连续足额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1.异地缴存职工在昌吉州办理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能否置换为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职工因购买昌吉州范围内住房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若符合昌吉州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可以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可采用昌吉州辖区内本人或他人房产作抵押、债权转让方式办理。

 32.昌吉州缴存职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在他中心缴纳公积金之后,原来在昌吉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有没有什么影响,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昌吉州缴存职工存在本中心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无法申请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若已签订按月扣款的,待账户封存后会持续扣划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部分通过还款卡扣除,后续个人账户无法扣除时则全额通过还款卡进行扣款,职工需确保每月扣款日前还款卡中有足额资金能够还款,还需职工定期主动关注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

3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何时能够申请提前还款?

    自首月贷款还款完成后即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34.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疆内其他地州购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昌吉州缴存职工在全区各地(州、市)购房可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5.缴存职工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何时能够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首次购房贷款结清后无逾期不良记录的,在首次贷款结清后次月可再次申请购房贷款。

36.夫妻双方公积金按月抵扣偿还贷款,非主贷方如何取消按月抵扣?

主贷人在贷款还款日前后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选择业务办理-贷款业务-按月抵扣签约申请取消按月对冲,待主贷人取消后,夫妻双方均登录“手机公积金”APP查询各自的签约状态,当夫妻双方均显示签约解除后由主贷人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重新申请按月对冲签约业务。

37.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因离异法院判决贷款偿还义务归共同还款人一方,主贷人能否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在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的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被确定为是借款人与他人共同债务的,该贷款由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共同债务人共同偿还。共同偿还贷款的责任不因借款人解除婚约关系时或借款人与其他共同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的分配(包括司法机关对债权债务的分割)而发生变化。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履行期间,各债务人协商一致可申请办理原贷款还款账户的变更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全部清偿时,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其他共同债务人均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8.现有一套公积金住房贷款已结清,另有一套商贷住房正常还款,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购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总次数为2次,以现家庭成员公积金贷款总次数界定(含夫妻双方各自婚前、离异前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和在外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夫妻双方只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可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39.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疆内其他地州中心贷款,贷款额度是以昌吉州的政策作为参考吗?

购房贷款额度取决于贷款发放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在乌鲁木齐中心申请贷款则按照乌鲁木齐中心的贷款政策实行。

40.目前有网贷未还完,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审批下来吗?

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未要求必须结清名下的所有贷款,但贷款额度测算时会计算家庭负债及还款能力等,贷款会算作负债影响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可以提前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测算贷款额度。


政策解读主体: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解读责任人:

日常解读人:李东(综合业务科科长)0994-251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