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57号)要求,昌吉州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昌州医保发〔2024〕15号),现就调整昌吉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报销比例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自治区医保局、教育厅、公安局、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57号),要求“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报销比例提升到60%”。
二、《通知》主要内容
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的比例不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70%。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与原标准保持一致。
二、《通知》执行时间
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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