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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州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1-02 18:56:0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筹资标准等相关政策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待遇保障能力,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考各地州政策标准,经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卫健委、民政、税务、乡村振兴、残联、银保监等7部门意见,我们拟定了《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二) 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一是2023年个人缴费比上年增加20元,与自治区要求保持一致。其中:成年人410元,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310元。

    二是完善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按自治区明确的四类资助对象,根据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参考各地州标准,确定2023年具体资助参保标准,经自治区医保局审核后确定。特困人员和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成年人补贴370元,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补贴280元;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其中,成年人补贴370元,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补贴280元。对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给予定额补贴。其中,成年人补贴320元,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补贴240元。

    (三)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和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从300元调整为400元,增加100元。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8万元调整至10万元。

    (四)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和起付线。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145元,大病保险起付线137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6850元。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政策解读人:第一责任人    刘新军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杨雷  四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994-228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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