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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人民医院南院区附近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9-14 18:49:36 来源: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昌吉州人民医院南院区附近新增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7年)>的通知》(昌州医保发〔2025〕13号)的规定,为优化昌吉州人民医院(新院区)周边医疗服务环境,提升群众购药便利性,现计划以昌吉州人民医院南院区门诊楼(地址:昌吉市塔城西路与慈光路交汇处)为原点,服务半径1000米内拟新增1家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1家个人账户定点零售药店。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目前已开通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可申报。

(二)目前已开通门诊统筹定点服务满1年的,可申报并开通双通道服务。

(三)目前已开通个人账户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可申报。

二、申报准入条件

拟申报新址须具备合法经营门面,持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且除经营地址外,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的。

三、申报评估流程

(一)材料提交: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店携带地址变更申请、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保定点协议、门面租赁合同、卫健/市监审批材料、执业药师资质等全套资料;

(二)联合审核:医保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开展材料初审、现场评估工作;

(三)会议审议:将现场评估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交会议集体审议,确定拟入选名单;

(四)公示签约:拟入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定点地址变更相关手续。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在规定时限内向昌吉州医保局递交申报材料,我局将统一开展遴选评估,按照遴选评估得分择优确定入选药店,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昌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4日

(联系方式:昌吉州医保局综合室,0994-228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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