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1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近日,我局收到昌吉吉平中医医院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新医保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1 | H65230100508 | 昌吉吉平中医医院 | 昌吉市南公园东路2号 |
昌吉州医保经办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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