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2026年度拟新增第一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5号)《关于印发<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7年)>的通知》(昌州医保发〔2024〕13号)要求,经零售药店自主申报、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评估等流程,全州拟新增第一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家,现将具体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共1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994-2288160。

上一篇: 2025年12月医疗救助...
下一篇: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