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2025年度拟新增第一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新医保〔2024〕5号)的要求,经医疗机构自主申报、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评估等流程,全州拟新增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2家,现将具体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共1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994-2288160。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上一篇: 关于开展昌吉州三明...
下一篇: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