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医保部门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公示
根据自治区结余留用工作安排,昌吉州医保部门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各相关医疗机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994-228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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