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2024年拟新增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办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3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经综合评估拟将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确定为结核病、布病、肝病的慢性病鉴定医院及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的慢性病定点治疗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共10日。
如对审定标准有异议,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994-2288553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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