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昌吉州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5-09-24 20:23:47 来源: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典型案例一:阜康市永颐堂大药房违规销售药品案

阜康市医保局在“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专项检查中发现,阜康市永颐堂大药房店长将外购药品摆放店中进行二次销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基础)第五十七条,阜康市医保局对该药店予以:1.约谈主要负责人2.责令整改;3.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支付医保基金损失30%违约金;5.对该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董某某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记3分;6.对质量负责人郑某某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记1分的处理7.问题线索移交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予以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的处理。

 

典型案例二:玛纳斯县人民医院医生低标准认定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案。

玛纳斯县医保局检查发现,玛纳斯县人民医院医生2025年1-2月低标准认定慢性病待遇2人,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玛纳斯县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第(8)款,对该医院作出如下处理:1.约谈负责人、2.取消2名参保人员的慢性病资格3.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典型案例三:阜康市健康福临康乐医药有限公司非法购进并销售药品

阜康市医保局在“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专项检查中发现,阜康市健康福临康乐医药有限公司2025317日医保结算的“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 无法提供药品随货同行单且为二次销售,该药已于202537日在乌鲁木齐市某社区卫生服务站销售过。阜康市医保局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条第三十六款规定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91元。2.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问题线索移交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四:新疆一心康达医药有限公司玛纳斯第五十九分公司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25年5月玛纳斯县医保局现场检查发现新疆一心康达医药有限公司玛纳斯第五十九分公司药店存在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654.63元。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基础)》第五十七条《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三条对新疆一心康达医药有限公司玛纳斯第五十九分公司药店予以1.约谈主要负责人;2.限期整改;3.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654.63元;4.收取违约金1996.39元的处理。5.给予执业药师易某某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记2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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