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昌吉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4-10-14 11:07:08 来源: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参保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规定,现对昌吉州4起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接到群众反映,阜康参保人秦某倒卖药品牟利的情况。经核查,秦某于2018年7月虚假办理糖尿病慢性病门诊待遇,在2018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利用自己和其他2名参保人慢性病待遇,套刷、转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3.69万元,牟利2.46万元阜康市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终止秦某糖尿病慢性病门诊待遇资格,追回医保基金3.69万元。2024年4月阜康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秦某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例二

昌吉市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新疆圆圆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滞留举报人医保卡2年,并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刷医保卡的问题。经核查,该药店自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存在“留压”医保卡并套刷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38.12元。昌吉市医保局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该药店做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约谈定点零售药店法人、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38.12元的处理,昌吉市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目前已移送检察院,待审查起诉。

案例三

阜康市医保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阜康市雪莲花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先刷医保卡办会员,暂不做治疗,后期治疗”的套刷医保基金行为。经核查,该服务站自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药品、耗材进销存不符,中医理疗处方单理疗登记台账登记内容不全,参保人医保结算中医理疗费用大于实际诊疗费用,存在虚记诊疗项目套刷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64万元。阜康市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对该机构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64万元行政罚款18.84万元,处违约金2万元的处理,同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纪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