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关于昌吉州2024 年度新增第二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 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新医保发〔2024〕5号)的要求,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现场评估、初评公示等流程,现将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医疗机构13家、零售药店9家纳入昌吉州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开通普通定点服务类别,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账户刷卡服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共1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994-2288160。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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