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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三明采购联盟昌吉专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5 17:31:32 来源: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企业:

为确保三明采购联盟昌吉专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遴选结果在我州顺利落地实施,现就做好相关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参与报量的机构范围:昌吉州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部分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

(二)三明联盟采购药品范围:三明采购联盟昌吉专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遴选品种(附件1)。全州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通过三明采购联盟(全国)平台昌吉专区(网址:https://changji.udplat.com)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

二、执行时间

2024年5月15日起

三、采购周期

(一)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应继续优先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对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落实采购结果

1、生产、配送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

首次登录三明采购联盟(全国)平台的生产、配送企业需在平台完成企业信息注册、认证和数字证书申领工作。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2、生产、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生产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方须覆盖所有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配送企业在取得配送授权后,到昌吉专区平台进行配送申请,同时上传配送授权证明。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3、协议签订管理

取得授权的配送企业需于2024年5月14日前在网上发起并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协议三方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执行,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二)采购管理

1、各医疗机构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主体机构,应通过三明采购联盟(全国)平台昌吉专区进行中选药品的采购交易,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做好中选药品的药款结算工作,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

2、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需保证中选产品的及时、保质、保量供应。不得无故停止产品供应,出现特殊原因的应提前2个月向昌吉州医保局报备。

3、配送企业应具备药品配送相应资质和完备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有能力覆盖协议供应地区,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一般需求在24小时内送达。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加强沟通衔接。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和日常监测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效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并防范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三明采购联盟昌吉专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

昌吉州医保局:高君 0994-2288865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