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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社会建设类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5-30 13:19: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马岚代表: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7号《昌吉州医保局关于自治州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昌吉州医保局高度重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始终坚持以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目标。2011年昌吉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昌吉州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劳社发〔2011198号)文件2017年转型为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由市场主导办理。目前我州多个商业保险公司均开设了不同种类的商业医疗补充保险,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完善保障内容,满足了不同人群对更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需求。

二、经过多次与代表见面沟通交流,我们认为目前昌吉州市场上各类的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呈现种类多、门槛多样、保障范围力度不一的特点,同时也存在门槛偏高、保费偏高、限制条件较多、覆盖面不广等问题。大部分商业产品在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如何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聚焦重特大疾病保障考虑不足,尤其是针对老年人和有既往症的群众的产品较少,传统商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空白空间,“惠民保”业务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呈现出产品无年龄限制、无既往症限制、门槛低、保费低的特点,具备填补空白的优势。同时由于“惠民保”业务发展时间尚短,业务模式、保障责任、费率水平、增值服务等仍在探索中,同时该产品城市定制地域特性强,精算难度大,如何解决好普惠性和可持续性的平衡有较大难度。我局已将相关意见向自治区医保局反映,建议由自治区医保局研究在新疆建立“惠民保”制度。

三、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参与自治区“惠民保”研究工作,与中国人寿昌吉州分公司和其他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城市定制性“惠民保”合作研究工作,重点研究学习先进城市经验,对此项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进一步的调研。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统一部署,争取“惠民保”制度早日落地昌吉。

感谢您对昌吉州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