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十四五”全国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名单的公示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2号)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2021年度全国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申报单位进行了验收,现将示范点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一、全国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名单(3个)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中心
库车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昌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
二、全国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名单(3个)
喀什市吾斯塘博依街道基层医保服务网点
奎屯市北京西路街道医保基层服务网点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奎苏镇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全国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名单(2个)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
公示期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如实反映。
投诉受理部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12388 0991-8810708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
转载地址: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bj/202203/e98b2e8b33dc4a84bdb0d58ecf34b1f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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