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100/2022-00000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
文 号: | 昌州医保发〔2022〕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调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健全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4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调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缴费标准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目前的9%降低到7.5%(不含0.5%生育费率),时间暂定为1年,执行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规范缴费基数
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取消上限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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