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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1 16:00:4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100/2022-00000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3-01
文  号: 昌州医保发〔2022〕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调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健全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4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调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缴费标准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目前的9%降低到7.5%(不含0.5%生育费率),时间暂定为1执行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228日。

二、规范缴费基数

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取消上限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