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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社会建设类第2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5-05-08 19:48:52 来源:昌吉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黄玉花代表: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强化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州始终把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性、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社会支持等举措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满意率逐年提升。2022年2月,昌吉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等单位研究,经文件起草、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风险评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于2022年5月22日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昌吉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议案中的4项建议作为具体举措列入文件,有力的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明确了企业招用退役不满1年的退役军人(户籍地和安置地均为昌吉州)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2022年至今,已补贴招用退役军人企业5家,补贴0.5万元。

二、关于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了支持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其实际产生培训费用(含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3500元)。2022年至今,昌吉州已认定昌吉学院、新疆农业职业大学、巾帼职业培训学校等16个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驾驶、创业、应急救援员、无人机操作员等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542人次,严格资金审核程序,给予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等培训补贴资金183.4万元,全面提升退役军人就业竞争力。

三、关于发放自主创业补贴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对安置地和户籍地均为昌吉州的退役军人,近6年退役并在昌吉州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2022年至今,经退役军人个人申报、县市现场核实、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对符合政策36名退役军人给予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49.01万元,提升退役军人满意率。

四、关于给予创业贷款贴息建议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了金融机构为创办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生产经营贷款给予贴息,按照贷款发放时LPR利率贴息50%,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仅限享受1种贷款贴息1次且时间不超过12个月、金额不超过5万元。2022年至今,召开政银企座谈会4场次,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签订框架协议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贷款6400余万元,经退役军人个人申报、县市与银行核实、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人民银行审核,对符合贷款贴息政策4名退役军人给予贴息4.13万元,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

感谢您对昌吉州退役军人事业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多提意见建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8日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妥明                     电话:0994-235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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