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昌吉州财政局、昌吉军分区政治工作部 | 发文日期: | 2021-06-29 |
文 号: | 昌州退役军人规﹝202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庆送喜报慰问激励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昌吉州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庆送喜报
慰问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武部:
为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现将《昌吉州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庆送喜报慰问激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昌吉州财政局
昌吉军分区政治工作部
2021年6月29日
昌吉州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庆送喜报
慰问激励办法
为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激励现役军人扎根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激发更多有志青年献身国防,保家卫国,增强军人军属自豪感、荣誉感,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庆送喜报对象
入伍前具有昌吉州行政辖区内户籍,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和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
二、庆送喜报工作程序
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辖区域内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
(一)收转喜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做好年度庆送喜报工作,与县级人武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当地人武部收到立功受奖喜报5个工作日内,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转送喜报及简要事迹。
(二)登记建档。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喜报后应对立功受奖情况进行登记建档。主动联系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掌握其家庭实际情况,收集困难诉求,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填写《新疆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登记表》、《新疆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送喜报”情况统计表》,受奖通知书、简要事迹等材料一人一档归类建档。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向当地史志办报送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名单。
(三)庆送喜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收到喜报5个工作日内,通知现役军人家庭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商榷庆送喜报时间等事宜。
1.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有关领导庆送喜报和慰问金;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昌吉军分区政治工作部有关领导庆送喜报和慰问金;
3.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市)人武部主要领导庆送喜报和慰问金,并报备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昌吉军分区政治工作部;
4.荣立“三等功”的,由所在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人武部有关领导会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庆送喜报和慰问金。并报备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昌吉军分区政治工作部。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需对当年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在“春节”“八一”等重要节点进行走访慰问;对“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建立常态化走访慰问联系制度。
三、慰问金标准
(一)荣获“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家庭一次性慰问50000元。
(二)荣立“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一次性慰问20000元。
(三)荣立“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一次性慰问5000元。
(四)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一次性慰问1000元。
若同一年度内多次授称、立功,按所授荣誉称号和立功等次分别庆送喜报,送达慰问金。
慰问金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
四、庆送喜报形式
采取单独庆送喜报和集中庆送喜报两种形式。
对单独庆送喜报的,根据当地民俗,结合实际,本着“简朴、庄重、喜庆、热烈”原则,举行庆送喜报活动并为现役军人家庭代表佩戴红花和绶带。
对集中庆送喜报的,按照如下仪式议程进行:
(一)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宣读立功受奖通知书及喜报;
(三)颁发喜报及赠送慰问金;
(四)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代表表态发言;
(五)有关领导致贺词。
五、慰问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自治区党委、政府、新疆军区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新党发〔2020〕5号)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0〕22号)文件精神,以受奖励对象所在团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发出的授称、立功喜报、通知书为依据。
六、庆送喜报工作由州、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将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项目,纳入昌吉军分区政治工作部和人武部领导述职评议范围。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昌吉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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