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人民防空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强自治区级重点人防城市昌吉市的人防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现就2017年人防工程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人民防空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对人防专项清理整治及昌市政发〔2015〕45号文件涉及的88个工程建设项目及昌吉市2016年、2017年开工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先开工后补办相关建设手续及审批后应建未建和经审批缴纳易地建设费应缴未缴的建设单位和专项整治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补建追缴。
二、执法检查分组及分工
第一执法组:组长:王方森 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李文军 平管科科长 马晓红 主任科员 巴德玛
重点检查单位:1、吉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2号小区橙郡居住小区”2、新疆龙洋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世龙城”3、新疆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央公馆项目”
第二执法组:组长:陈朝义 副县级调研员
成员:蔺雪蓉 综合科科长 毛松华 刘 磊
重点检查单位:1、新疆东方环宇集团项目,“环宇新天地”“环宇世纪城”2、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东五星级酒店”
第三执法组:组长:付东清 副县级调研员
成员:宋婉毓 工程科副科长 苏辰军 王生亮
重点检查单位:1、新疆特变电工集团项目“特变总部”2、昌吉市宏伟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星汇名筑”
三、工作要求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照检查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规、政策要求。
2、对人防审批的建设项目及应建未建项目督促相关企业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
3、全面检查掌握2014年以来应建未建、应交未交的建设项目情况。
4、各执法小组严格执行人防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规定,认真填写执法文书,做好检查记录并留取印证资料等工作。
5、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办领导汇报或向法律顾问咨询。
昌吉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上一篇: 2016年州人防办开展...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