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防办〔2014〕125号)文件要求,加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促进工程审批项目应建尽建,现就2016年开展人防工程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防法办法》等人防法规,对2006年至2014年昌吉市工程建设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而未建的20个项目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其它承诺建设或审批后应建不建,对经审批缴纳易地建设应缴不缴的建设单位和房产开发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追建追缴。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方森 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陈朝义 副调研员
付东清 副调研员
成 员:李文军 马晓红 许有峰 张冠伟 苏辰君
巴德玛 陈 欢 毛松华
(二)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分组如下
第一执法小组:组长:王方森 成员:李文军 马晓红
许有峰
第二执法小组:组长:陈朝义 成员:王生亮 巴德玛
苏辰君
第三执法小组:组长:付东清 成员:张冠伟 陈 欢
毛松华
三、专项整治大检查重点项目分工
(一)第一执法小组负责项目:1、新疆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央公馆项目”;2、新疆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槟国际公寓”项目;3、新疆昌吉市新基物流有限公司“新疆统一国际物流园”项目;4、新疆龙洋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世龙城”项目;5、新疆德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德安公寓项目”。
(二)第二执法小组负责项目:1、新疆东方环宇“环宇新天地”、“环宇世纪城”项目;2、昌吉亿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翰林世家”项目;3、新疆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丽苑”项目;4、新疆三財房地产开发公司“三財大厦”项目。
(三)第三执法小组负责项目:1、新疆特变电工集团“特变总部”项目;2、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道路拆迁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3、昌吉市宏伟房地产开发公司“星汇名筑”项目;4、新疆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湖东岸小区”项目。
四、加强督查
办纪检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年内分2次由一名县级领导带队在昌吉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执法大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执法小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组长带队并安排好人员填写执法文书、照相取证,留取印证资料及做好检查记录等工作,如在执法过程中碰到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办领导汇报,协调解决。
昌吉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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