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昌吉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昌吉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昌吉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一、坚持高位推动,组织领导有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启动以后,我州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州党委副书记、州长金之镇任组长,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要建军主要负责,3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州7个县市、3个国家级园区及26个乡、44个镇、9个街道办事处均组建了普查机构,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促落实,普查工作扎实推进。2018年8月19日,自治州召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推进会,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要建军对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州、县(市)、乡(镇)建立三级领导负责体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岗位职责,将经济普查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督促落实,为我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坚持精准施策,全面摸清家底。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州近2000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各县市、园区普查机构多策并举,联合部门共同推进,在前期“地毯式”清查的基础上,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附表说明等工作机制,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四、采用科学方法,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应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充分利用15个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单位清查底册信息近2万条。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网报平台上传数据,首次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监督检查,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根据《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全面开展四经普数据检查工作,全州共抽取了21个普查小区1352个单位,州经普办派出7个检查组进行全程监督。阜康市、奇台县和吉木萨尔县分别接受国务院和自治区四经普事后质量抽查,其他县市均开展州一级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达到所有县市、园区质量抽查全覆盖。自治区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州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34%,低于全国和全疆平均水平,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六、多措并举,夯实全州经济总量。加大对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力度,开展经常性入户走访,下发《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登记注意事项》和《个体经营户收支明细表》,对调查不全面,收入上报不实等现象进行及时提醒、强化审核,有力确保了个体户抽样调查数据质量,为夯实全州经济发展总量奠定基础。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州(含兵团)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法人单位20488个,产业活动单位23644个,从业人员353652人,个体经营户102233个。其中,地方(不含兵团)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法人单位17669个,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增加8939个,增长102.4%,产业活动单位20242个,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增加8436个,增长71.5%。
昌吉州统计局
昌吉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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