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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0 19:04:3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30/2019-000057 信息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昌吉州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9-10-10
文  号: 昌州统字[2019]1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统计局、准东开发区产业局、昌吉高新区产业局、昌吉农业园区产业局、州局各科室、普查中心:

按照自治区统计局、昌吉州党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自治区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州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昌吉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集中力量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确保统计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切实推动纠正统计造假责任追究“宽松软”问题,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

(一)坚持统筹协调。昌吉州统计局牵头负责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对统计造假上下联动整改,压实各县(市)、园区统计机构责任。审计机关积极配合,充分发挥监督职责。聚焦“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以上带下,抓实抓细抓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精准整治。聚焦统计造假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病灶、精准施策,杜绝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杜绝上热下冷、走走过场。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自查自纠,找对根源、精准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以问责代替整改。

(三)坚持结合实际。从统计工作实际出发,充分运用好已有成果和成功经验,在原有基础上持续用力、一抓到底。重点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

(四)坚持标本兼治。在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等方式,解决统计造假实际问题的同时,要深入查找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可能。既通过集中攻坚,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显著成效,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及自治区、昌吉州实施意见,明确各项防惩统计造假举措和要求,全面梳理在防惩统计造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举措,确保问题有效解决。(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统计局、园区产业发展局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问题是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突出问题,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切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统计造假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统计要成立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谋划调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专项整治工作要贯通主题教育全过程各县(市)统计11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统计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治项目、落实责任主体、安排进度时限、确定评估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四)强化问题整改。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于主题教育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回头看”机制,时常敲敲警钟,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

(五)注重整治成效。坚持开门搞整治,让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执法检查期间,昌吉州统计局将把被检查县(市)、园区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执法检查之中,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

(六)报告整治情况。各县(市)统计要定期向昌吉州统计局报送整治情况,整治结束前要形成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通报。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推广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各县(市)统计要在11月15日前向昌吉州统计局上报阶段性整治报告,并于11月15日、30日向昌吉州统计局上报整治进度,于12月15日前向昌吉州统计局上报总结报告。要抓好整治成果的巩固工作,持之以恒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附件1:昌吉州统计局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安排

昌吉州统计局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

昌吉州统计局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昌吉州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统计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马成章 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王亚武 州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尹平基 州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立平 州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利 州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吴晓奎 州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州统计局各科室、普查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尹平基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