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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0 11:46:3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范,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函[2023]5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向东100米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4楼,邮编831100,电话:0994-232629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效执行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估要点和细则,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的原则,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信息,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满足公众对各类信息的需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的前提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昌吉日报、昌吉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建立长期宣传合作关系,持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宣传工作。截至12月31日,依托昌吉州人民政府网公开政府信息228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89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共刊登135期,发表信息782篇;刊发在昌吉零距离、昌吉日报、昌吉新闻、昌吉融媒在线、直播昌吉、昌吉政务等主流媒体167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增加产品质量和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专栏,确保专栏及时、规范、准确展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订阅号1个,名称为:昌吉州市场监管,现关注人数5861余人。截至12月31日,共发表文章1704篇。平台运行正常,链接有效。昌吉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发表文章,每日由专人负责平台内容制作,内容更新正常。公众号平台提供2种互动功能:一是使用本号已发表文章文末“发消息”功能进行互动;二是采取发私信的方式与本公众号进行互动。截至目前,私信、文末发消息等有效留言回复率100%。

(五)强化监督考核,促进提质增效。

2023年,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结合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完成情况,针对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做好日常信息发布逐级审核,积极接受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权,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4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行政强制

1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13.9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个别政策文件公开不够全面,解读形式单一,不便于公众充分理解二是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途径和办理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及时准确公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民生决策文件、措施,对政策文件的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充分解读,使群众充分了解政府决策,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方式等要素,第一时间回应公众诉求,与诉求人热情交流,理清具体诉求,按照公文办理流程推送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效满足社会大众的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