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解读
为破解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短板难题,激活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与新质生产力培育。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了《昌吉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目的和背景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根据州党委、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不断提升我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根据昌吉州实际,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本次《办法》起草工作由昌吉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开展,立足昌吉州知识产权发展和产业建设实际,充分借鉴疆内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及先进工作经验,草拟《办法》初稿。为确保文件科学合规、贴合实际、务实管用,《办法》充分征求州直相关部门、驻州高校及各县市(园区)、重点企业意见建议,精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对文稿内容逐条修改完善,严格对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细化完善内容,按程序逐级报审印发。
三、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
四、主要内容
《方案》有六个方面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资金聚焦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领域,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强化监督”原则。第二部分为激励的对象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的范围,规范多权利人申请主体及条件。第三部分为激励项目和标准,设置11项激励举措,覆盖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利转化运用、地理标志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等方面。第四部分为激励资金申报审核程序,明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流程、资金拨付程序等方面。第五部分为监督管理,划定部门职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主体,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办法》由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
《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王斯思(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保护科科长)
联系电话:0994-2381716
传真号码:0994-2381050
邮政编码:831100
办公地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3楼知识产权促进保护科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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