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2023 年第17 号)文件精神,现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自2019年2月12日发布后,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供制度支撑,对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形成专业化指导。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走深走实,助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对《实施指南》进行修订,并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指南》共7章25条。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实施指南》制定目的、依据、第三方评估定义、遵循原则等。
第二章为适用范围和评估内容,规定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政策制定机关评估范围和重点评估内容。
第三章为评估机构,规定评估机构定义和应具备条件。
第四章为评估程序和方法,规定第三方评估的程序、方法和报告内容。
第五章为评估成果及运用,规定评估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和运用方法。
第六章为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规定第三方评估经费保障、政策制定机关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责任。
第七章为附则,规定《实施指南》解释权和生效日期。
三、修订亮点
本次修订主要围绕依据、第三方评估情形、机构要求等内容,对相关条款予以新增、明确和完善。
新增《实施指南》依据。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作为《实施指南》依据。(第一条)
拓宽委托单位范围。将第三方评估的委托单位范围由原来的政策制定机关拓展为包括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政策制定机关。(第二条)
明确委托单位进行第三方评估情形。新增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的事项。(第五条)
新增第三方评估重点评估的内容。针对拟出台、已出台、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等情形,拓宽重点评估内容。(第八条至第十一条)
明确评估报告相关要求。明确提出评估机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并规范了各种评估情形下评估报告中至少应当包含的内容。(第十六条)
细化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要求。限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条件,将其从参考条件上升为必要条件并明确提出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单位监督。(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二条)
政策解读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日常业务咨询:赵震(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联系电话:0994-2212138 传真号码:0994-2381050 邮政编码:831100
办公地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4楼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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