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市监处罚〔2022〕18号 (昌吉市酷食地带食品店 )
发布日期:2022-06-16 11:29:4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42/2022-00009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6-16
文  号: 昌州市监处罚〔2022〕1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市监处罚〔2022〕18号 (昌吉市酷食地带食品店 )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州市监处罚〔202218


当事人:昌吉市酷食地带食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301MA794KMY2E  

住所:吉市青年北路隆源超市内(1621

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2022年4月26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中对昌吉市酷食地带食品店销售的儿童玩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2辆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造型相似的玩具车,包装盒表面印有“北京冬奥会 相约冬奥 为中国加油”“BEIJING2022”等字样及“冰墩墩”、“雪容融”、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等图案,背面印有产品信息及中文警示说明、3C标志,产品信息为:产品名称:玩具车,产品型号:见包装(货号. MH169-2022),制造商:东莞市儿童玩具厂。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玩具车的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的授权或许可资料及玩具车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场对上述12辆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玩具车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场下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昌州市监强制〔2022〕18号),并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救济途径。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现场采取的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无异议,不提出陈述和申辩。据此,本局决定于2022年4月26日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造型相似的玩具车(包装盒表面印有“北京冬奥会 相约冬奥 为中国加油”“BEIJING2022”等字样及“冰墩墩”、“雪容融”、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等图案)是2022年3月30日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金秀商行购进的,购进票据上显示购进数量为12个,购进价格为8元/个,销售价格为15元/个,未销售,违法经营额为18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进货时未索要玩具的检验报告,销售上述玩具未取得奥林匹克专有人授权或许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进货票据等证据证明                 

本局于2022年5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昌州市监罚告〔2022〕18号),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对违法事实和办案程序无异议。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玩具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销售玩具时索要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进货票据,当事人不知道玩具上印的图案和文字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且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玩具购进数量不多,未做销售,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玩具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玩具,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玩具12个;2、罚款人民币2000元。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银行建国西路支行,账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国库科,号:107615504875,地址:中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