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42/2023-00006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2 |
文 号: | 2023年 第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公布2023年昌吉州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
关于公布2023年昌吉州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3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163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15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详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玛纳斯县乐土驿镇王老三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奇台县苏疆一家人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昌吉市徐良调味品商行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阜康市壹真食品加工作坊生产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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