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起不正当竞争案例
发布日期: 2024-07-15 12:05:5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起不正当竞争案例


案例一、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宣传已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执法人员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系统查询核实,该公司宣传展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于2022年2月13日暂停失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于2021年3月11日失效。

案例二、阜康市某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官网荣誉资质栏对外展示已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2011年11月07日至2014年11月06日,目前属于撤销状态。

上述两起案例,当事人在认证证书均已失效的情况下,依然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上述两家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