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11-21 12:04:2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案例:某某销售侵犯“伊力牌+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销售仿冒劲牌有限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近似商品不正当竞争案

2023年4月4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称薛某某在玛纳斯县某小区地下室销售假酒,经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薛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以玛纳斯县某小区地下室为库房销售伊力老窖等白酒。

经查,2018年6月至2023年4月4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乌鲁木齐明月楼购进“劲冠”健雄劲酒、北京二锅头、人参酒、雅柔雅韵等白酒,从昌吉购进伊力老窖,运送到玛纳斯县某小区地下室储存,再向沙湾、石河子、玛纳斯等地的商户推销并送货上门,2023年4月4日案发时,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库房内共发现有37种138箱零19瓶酒,货值金额11667元。经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属于假冒侵犯“伊力”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劲牌有限公司鉴定,河南劲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健雄劲酒”与劲牌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劲酒”产品两者的名称相近似,包装、装潢近似。“健雄劲酒”擅自使用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中国劲酒)相近似的包装、装潢(主要以红色背景为主色调),构成了仿冒劲牌有限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近似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薛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第一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属于销售侵犯“伊力牌+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销售仿冒劲牌有限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近似商品不正当竞争和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2023年8月14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薛某某作出:1、没收当事人经营的仿冒劲牌有限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近似商品不正当竞争的健雄劲酒258ml共120瓶,125ml共336瓶;2、没收当事人经营的侵犯伊力商标专用权的伊力老窖500ml共24瓶,250ml共20瓶。3、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