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17 17:28:31 来源: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强化生产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就做好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要认真开展摸排工作,督促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后,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 CCC 认证并流入市场。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 CCC 证书生产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新标准实施前,要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和督促,引导其加强自律,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得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新标准实施后,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国家新标准宣贯工作。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生产企业执行新标准,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辖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进行新标准内容培训,鼓励企业按照新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类宣传平台,积极开展新标准宣传和推广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新标准。要广泛宣传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着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确保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的车辆,可以通过 12315 投诉举报热线等途径进行投诉。接到相关投诉,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要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五、加强沟通互联和信息反馈。要积极与当地工信部门、公安部门沟通互联,建立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新标准实施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的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同时,要将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认证机构发现企业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与申请认证时提供样品不一致,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认证机构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指定资质。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