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应急罚〔2026〕9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XX科技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文号 | (昌州)应急罚〔2026〕9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XX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违法行为: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该公司中控室中央空调引风入口只设置了CO和可燃气体报警器,未设置甲酚报警器。 执法人员在中控室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装置主要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是甲酚,而该公司却未在中央空调引风入口设置甲酚报警器。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4.4.3条:控制室、机柜间的空调新风引风口等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2.该公司装车泵房可燃气体报警器防爆接线盒使用塑料堵丝。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装车泵房可燃气体报警器防爆接线盒使用塑料堵丝。依据《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GB 3836.15-2024 6.4.5.1 对于隔爆型金属外壳应选用金属材质的电缆引入装置、管接头、封堵元件。 3.该公司喷淋塔循环水泵出口未安装压力表。 经查阅设计,该公司喷淋塔循环水泵出口应安装压力表,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喷淋塔循环水泵出口未安装压力表。依据《管道仪表流程图泵基本单元模式》(HG20559-1993)第3.0.2.1 所有泵的出口都必须至少设有就地指示压力表,其位置应在泵出口和第一个阀门之间。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二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8.C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1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FBD9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宇 |
备注 | |
上一篇: (昌州)应急罚〔20...
下一篇: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