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应急罚〔2026〕9 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6-15 10:36:28 来源: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应急罚〔2026〕9号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XX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文号

(昌州)应急罚〔2026〕9

处罚名称

新疆XX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该公司中控室中央空调引风入口只设置了CO和可燃气体报警器,未设置甲酚报警器。

执法人员在中控室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装置主要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是甲酚,而该公司却未在中央空调引风入口设置甲酚报警器。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4.4.3条:控制室、机柜间的空调新风引风口等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2.该公司装车泵房可燃气体报警器防爆接线盒使用塑料堵丝。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装车泵房可燃气体报警器防爆接线盒使用塑料堵丝。依据《爆炸性环境 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GB 3836.15-2024  6.4.5.1 对于隔爆型金属外壳应选用金属材质的电缆引入装置、管接头、封堵元件。

3.该公司喷淋塔循环水泵出口未安装压力表。

经查阅设计,该公司喷淋塔循环水泵出口应安装压力表,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喷淋塔循环水泵出口未安装压力表。依据《管道仪表流程图泵基本单元模式》(HG20559-1993)第3.0.2.1 所有泵的出口都必须至少设有就地指示压力表,其位置应在泵出口和第一个阀门之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二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8.C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FBD9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