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应急罚〔2026〕6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钟X华 |
处罚决定文号 | (昌州)应急罚〔2026〕6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钟X华履职不到位等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违法行为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新疆XX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没有将三个分包单位(青岛XX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徽XX工程总公司、新疆XX物流有限公司)纳入到管理体系中,对第三方的承包商管理仅通过组织周例会以及带队巡查的方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实际情况不掌握。 违法行为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该单位安全费用提取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取记录中部分费用用来支付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中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费用,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生产设备、运行成本等不能纳入其他直接相支出。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际属于合同款项不属于企业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职责;该企业共计2台安装于气体爆炸危险区域1区的设备失效,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为重大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 |
处罚依据 | 第一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8条裁量阶次B。 第二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条裁量阶次B。 |
处罚结果 | 给予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1日 |
身份证号码 | 42052*********1815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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