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应急罚〔2026〕4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湖南XX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失实报告案 |
处罚决定文号 | (昌州)应急罚〔2026〕4号 |
处罚名称 | 湖南XX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失实报告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业整顿、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6年3月4日至3月6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查阅你单位2023年5月出具的《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钢结构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时发现,该报告中第62页 3.6.6 喷漆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中,未将喷漆房划为防爆分区,且报告中未附爆炸区域划分图。依据《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 6.1.1条款明确要求,喷漆区应当划定为爆炸危险区域1区。由于你单位对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重要区域(即气体爆炸环境1区)漏写,从而影响结论构成失实报告判定情形;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的规定,明确安全评价报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安全评价报告失实(二)重要区域、关键设备设施、主要物料和建(构)筑物、主要安全设施、重要的公辅设施、改(扩)建情况等遗漏或描写错误,影响评价结论的。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2 . A的裁量基准, |
处罚结果 | 在昌吉州辖区内责令停业整顿10日,并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924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谢*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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