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7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2-09 11:58:26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7号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文号

新(昌州)煤监管罚〔2025101027

处罚名称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矿长张*创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202511261013分,该矿施工单位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六工程处苇子沟煤矿项目部皮带机司机将辅运巷一、二部皮带转载点处的二部皮带机头堆煤保护传感器,放置到辅运巷一部皮带机尾挡板上,导致二部皮带机头堆煤传感器失效。

处罚依据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一十七条第4项第一阶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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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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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