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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应急管理局2021年4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28 10:54:18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新疆中石化基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阜康北侧加油站、新疆中石化基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阜康南侧加油站、中石化基钰销售有限公司五工台服务区加油站北站、中石化基钰销售有限公司五工台服务区加油站南站申请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现依法对新疆中石化基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阜康北侧加油站、新疆中石化基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阜康南侧加油站、中石化基钰销售有限公司五工台服务区加油站北站、中石化基钰销售有限公司五工台服务区加油站南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号依次为:新昌安经字[2019]000046、新昌安经字[2019]000045、新昌安经字[2019]000042、新昌安经字[2019]000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7号,79号令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玛纳斯舜达化纤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续,现依法对玛纳斯舜达化纤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号:新昌危化使字[2019]000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续,现依法对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号:新昌安经字[2018]0000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新疆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现依法对新疆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号:(新昌)WH安许证字[2015]000002号。

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