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应急预警[2023] 85号
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时30分
险情类别 | 降水、降温、大风 | ||
主送单位 | 各县市(园区)减灾委、州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
影响范围 | 昌吉州 | ||
预警级别 | 影响时间 | 10月31日至11月4日 | |
天气概要 | 昌吉州气象台:降水预报:10月31日夜间至11月2日白天,昌吉州大部地区小到中雨(累积降水量5~9毫米),部分地区及山区大雨或雪(累积降水量10~15毫米),阜康市、奇台县、木垒县的局部山区暴雪(累积降水量15~20毫米)。气温预报:10月31日夜间至11月4日白天,昌吉州大部地区气温下降5~8℃,平原最低气温-3~0℃,山区最低气温-8~-5℃,天气转晴后大部地区将出现不同程度的霜冻。大风预报:10月31日夜间至11月2日白天,昌吉州大部地区先后有6~7级西北风,阜康市至木垒县的部分地区阵风8~9级,部分区域伴有短时沙尘天气。 | ||
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 昌吉州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服务报告,各县市(园区)要注意加强对城市居民、旅游景区、施工现场、危化企业、工矿企业等人员的管理,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做好降水、大风、降温天气防范工作。州水利、自然资源、林草、文旅、交通、住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需强化本行业领域分析研判和预警、叫应,指导县市(园区)和重点企业(单位)做好防范。各类应急处置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有险情随时出动。 1.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做好防滑、防侧翻的预防措施。 2.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加强对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点部位安全巡检,督促企业落实防寒、防冻裂泄露等防范措施,对生活区、办公区开展防火专项排查,及时排查消除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预防地质灾害等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排查消除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 3.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设施农业棚膜加固、积雪清扫及棚内增温补光等工作,排查农业大棚安全隐患;加强畜牧业管护指导,组织做好牧区牲畜补饲、越冬牲畜棚圈、规模养殖圈舍维修加固和防寒保暖,加大应急饲草饲料储备,坚决防止过冬期间出现断草断料现象。 4.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及时分析研判,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全州群专监测预警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处置预警信息,督促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乡镇、旅游景区、矿山企业)和单位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应急处置和灾情速报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重点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5.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国省道、高速等路段的道路巡逻管控力度,做好重要交通枢纽、交通疏导和安全保障工作。 6.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市政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供水、城市燃气、供热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维护检修设备,确保降雪降温天气下的城市要素供应到位。 7.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安全管控,根据天气变化,认真做好隐患排查、人员疏散以及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8.建筑、地质勘探、电力、高处作业、野外施工等行业企业要做好安全取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防范工作;遇到强降雪、大风天气要停止室外作业。 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及时报送信息。要安排好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立即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
备注 |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值班室:0994-2337910,0994-2330953(传真) | ||
抄送 | 州党办、政办 |
上一篇: 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
下一篇: 促进基层能力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