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22时35分,你辖区S228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改扩建项目路面三标段处,新源县固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压路机倒车时将一名工人卷至车轮底部,致其头部被碾压,造成1人死亡。
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州安委会暨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奇台县安委会暨防减救灾委员会提请奇台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请于每周三将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报送州安委会暨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一是要按照《昌吉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手册》中相关规定及模板,规范调查程序、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二是建议事故调查组邀请奇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事故调查程序、证据和文书制作进行指导,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三是事故调查要依法做好保密工作,严控知悉范围,调查报告(未定稿)须经调查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州安委会暨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时应说明事故调查报告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以及计算过程,确保符合法定程序;四是要按照“一案一警示”要求,在调查时同步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并与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同步报送审核。
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经州安委会暨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奇台县人民政府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事故调查组要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州安委会暨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昌吉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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