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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木萨尔县新疆恒力商品砼有限公司“7·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11 12:37:17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吉木萨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你辖区新疆恒力商品砼有限公司在水溪沟X183公路大桥至大泉村下游过水路面河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中,1名工人在拆除临时拌合站配套设施时从操作平台掉落,造成1人死亡。

请吉木萨尔县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要求,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要于每周三前报送州安委会暨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一是要按照《昌吉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手册》中相关规定及模板,规范调查程序、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二是建议事故调查组邀请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事故调查程序、证据和文书制作进行指导,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三是事故调查要依法做好保密工作,严控知悉范围,调查报告(未定稿)须经调查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州安委会暨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时应说明事故调查报告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以及计算过程,确保符合法定程序;四是要按照“一案一警示”要求,在调查时同步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并与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同步报送审核。

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经州安委会暨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州安委会暨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昌吉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