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03/2020-00002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14 |
文 号: | 昌州应急〔2020〕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
关于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各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业,州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党委、政府有关加强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应急管理部《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措施》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强化疫情防控服务保障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措施》具体要求,充分发挥昌吉州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职能,进一步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五个一”和“五到位”。各企业在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执行《昌吉州防疫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手册》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个一”(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一次全员在线安全教育、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一个复工复产方案、一次安全责任承诺)和“五到位”(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应急救援),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重要岗位人员100%到岗,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二、精准服务,指导企业做好高风险环节安全管控。各县市(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危险作业提级管理和危化企业“五项活动”管理要求,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爆破等开采活动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帮助冶金等涉煤气工贸企业落实危险作业清单式管理,督促企业有序做好危险作业主要负责人审核、专人旁站监护等管控要求,要通过视频、电话等多种形式帮扶企业有效落实“五项活动”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三、简化安全生产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各县市(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对春节和疫情防控短期停工停产企业,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报备程序,不再单独组织验收;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工贸企业和长期停工停产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复工复产程序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专家指导帮扶验收程序。对确实存在安全生产难题且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第三方机构免费给予支持和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落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民生保障重点单位“一企一策”制度。各县市(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对消毒液、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落实专人负责要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邀请专家给予在线专业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对米面油加工、饲料和化肥生产等民生保障重点单位执行“一企一策”帮扶要求。各县市(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指派专人对接并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在简化程序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快速安全恢复生产。
五、实行安全生产“三岗人员”补(换)证延时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昌吉州暂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集中培训考核活动。对安全考核合格证到期的,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补办换(审)证手续。各培训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在线安全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员工按学时保质保量完成“三级教育”和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补办换(审)证培训工作。
六、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激励作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优先推送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领域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企业名单,依照安全生产信用办法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和提升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对期间职工未发生新冠肺炎感染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安全生产诚信修复措施,评估撤销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执行,鼓励企业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因地制宜,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效果。全面落实免费将新冠肺炎病亡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并按10万元/人标准赔偿等安责险助力措施,指导保险公司通过安全课堂、专家答疑等线上服务形式助力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支持保险公司结合昌吉州实际推出疫情防控综合类保险产品,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停产停业或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的,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给予营业中断费用、身故费用、人员误工费、住院津贴及隔离费用等赔偿或补偿,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风险保障功能。
各县市(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各项工作,主动与气象、地震、粮食储备等部门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风险监测和应急救援会商研判机制,简化调拨程序,强化应急出动,重点保障疫情防控需求应急物资及时到位,提升区域应急处突能力。
各县市(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应急管理系统国家、区、州各项措施狠抓执行,对指导帮扶过程中遇见的难题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并反馈,多级联动形成应急管理系统监管合力,坚决做到安全生产不给疫情防控添乱,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全面保持昌吉州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强化疫情防控服务保障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措施》(新应急〔2020〕4号)的通知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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