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索 引 号: | CJZ003/2019-00003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29 |
文 号: | 2019年 第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公 告 |
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公 告
2019年 第4号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暂行办法》(新安监政法字〔2012〕62号),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因在2019年5月2日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第三章第(五)条第(1)款规定,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决定撤销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三级。根据规定,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在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特此公告。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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