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5/2015-000185 | 信息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14 |
文 号: | 昌州安生传〔2015〕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10月1日,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纪念日;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也即将在新疆隆重举办。做好这些重要节点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维护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安明电〔2015〕6号)精神和州党委、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各县市(园区)、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紧紧盯住安全生产领域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危险因素,认真落实防控事故措施,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密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8月至10月底,重点检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工作;第二阶段:11月至12月底,重点检查第四季度和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开幕前期工
作。
1.检查重点
全面检查全州所有县市(园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道路交通、煤矿、消防、危险化学品、油气罐区、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施工(市政公用)、特种设备、粉尘涉爆、农机、旅游、民爆器材、冶金有色、水利、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2.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三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开展隐患自查自排,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班组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投入最大警力,加强路面管控,对超速、超载、超员、非法营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抢超强会、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全州从事长途客运班线的企业,做到逐运营企业、逐营运车辆全面排查,同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检查,做到逐营运车辆、逐驾驶人员全面排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夜间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的规定。加强对城市公交、长途客运、危险物品运输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查车辆乘车人数、驾驶人员从业资格、驾驶时间、车辆审验、安全设施配备、车辆轮胎磨损情况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深入排查整改道路危险路段。
2.矿山安全方面。煤矿方面,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切实做到“铁七条、
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超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严禁将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劳务承包,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坚决予以停产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方面,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井下火灾防范和通风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加强矿用火工品等涉危涉爆物品的安全管控,制定完善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3.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粮棉、油气储存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和住地的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临建设施、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是否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等情况。加强对“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责令“三停”等措施,督促单位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化工(危险
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落实情况;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推进情况;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连锁经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等。
5.建筑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模板、脚手架搭设方式、连墙件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检测、定期保养等制度是否按照规范要求有效落实。深基坑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组织开展对电梯安全运行的专项检查,严格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在用电梯逐个进行彻底检查,查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定期校验且有效可靠,电梯应急报警装置是否畅通,是否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进行隐患自查整改。对在用大型游乐设施逐一开展安全装置、警示标志、安全运行情况排查,重点检查运行记录、作业人员持证、安全维修保养、应急处置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使用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的小型食品企业、学校、医院、洗染行业单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自查和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在检查治理中做到对未定期检验一律停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停用、土制特种设备一律停用。
7.旅游安全方面。要加强对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酒店、农家乐等场所落实安全防控措施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等旅游项目,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对旅游包车的监管,严禁无资质旅游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从事旅游营运工作,严把线路和行程安全关。要建立旅游安全信息公布和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容量控制制度,及时发布安全信息。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涉旅场所各类事故隐患。
8.民爆器材安全方面。要深入排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被袭击、被盗抢;严格落实危爆物品各项管控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监管,严防民爆物品流失、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9.粉尘涉爆方面:重点检查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作业场所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情况,是否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州安委会办公室《转发新安办发电〔2015〕1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州开展的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严格按照粉尘作业场所、粉尘使用场所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和各类活动承办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帐,依法依规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单位。
同时,要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矿山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专项检查、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
1.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各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二)集中整治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
1.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督促检查
州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检查。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当前在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环节责任,做到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和各类企业,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组织实施,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深入基层现场,严肃督促整改,要做到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去排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去落实,一个隐患一个隐患去治理。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四不两直”、“明察”与“暗访”、定期与随机、“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铁腕监管执法,实行“零容忍”。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结果主要负责人要审查核准,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倒查,要严厉追究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限期整改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绝不姑息迁就,以铁的意志、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对因此次安全大检查不落实从而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事故单位责任人要实施上限顶格处罚,对负有重大责任的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要进行严厉的问责。
(四)强化检查整改,注重实效。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把检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落实预防事故措施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隐患、有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安排专人全天候严密监控,并制订应急防范预案。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治理隐患,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实效,切实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五)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的宣传
力度,广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治州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请各县市(园区)、各部门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请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分别于2015年11月5日和2016年1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贺明联系电话:2333495传真:2337910
昌吉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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