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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审计局对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5 12:59:4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6/2021-00017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4-15
文  号: 昌州审通〔2021〕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审计局对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昌州审通〔20214

昌吉州审计局对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州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和《昌吉州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经党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人民政府审定的《昌吉州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按照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关于印发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审资〔202130号)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324日起,对你单位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予以配合,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李雪君

审计组成员:方 瑜(主审)于晶晶(兼职廉政监督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10318

(联系人及电话:李雪君 13709947266 传真0994-2342179)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994-2299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