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6/2021-00017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5 |
文 号: | 昌州审通〔2021〕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审计局对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昌州审通〔2021〕4号
昌吉州审计局对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州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和《昌吉州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经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州人民政府审定的《昌吉州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按照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关于印发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审资〔2021〕30号)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24日起,对你单位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李雪君
审计组成员:方 瑜(主审)、于晶晶(兼职廉政监督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1年03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雪君 13709947266 传真0994-2342179)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994-229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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