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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审计局财务类审计人员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30 19:44:5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6/2021-00009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8-11-30
文  号: 昌州审办〔2018〕2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审计局财务类审计人员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办法

昌州审办〔201828

昌吉州审计局财务类审计人员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审计业务人员的工作实绩,督促其尽职尽责,工作落实,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和范围为参加财务类审计业务人员。(综合科室的人员除外)

二、审计项目大中小划分

填写项目工作量申请表,经审计业务会议确定项目大中小。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职务得分

担任大项目审计组组长(主审)的得20分、组员得8分;中项目组长得15分、组员得7分;小项目组长得10分,组员得4分。(一个项目里又进行分组的,小组组长得项目组长分数的50%,保留到整数位)

备注:若组员在审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调离审计组,已工作时间未达到现场审计时间一半以上的只得一半分数,少于5天的不得分。

(二)审计成果得分

1.揭露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审计报告中移送有关线索,明确涉案人员的,每个案件得15分;未明确涉案人员的,每个案件得5分。上述案件报送审计机关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分值按100%计算;移送审计机关下级党委、政府(不含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的,分值按80%计算;移送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分值按50%计算。(一个案件线索的认定标准:①一个案件事实涉及多个涉案人员,均作为一个案件线索,按明确涉案人员得分;②一个涉案人员不同性质、不同案件事实的行为,均作为一个案件线索得分。以建议函形式移送的,得分分别按移送得分的60%计算。)谁发现问题谁得分。

2.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结果。审计揭露违法违规问题或者案件线索后,有关机关(部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个案件得10分;给予刑事处分的,每个案件得15分,谁发现问题谁得分。

3.揭示风险隐患维护经济安全、揭示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通过审计报告或审计信息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单位反映并得到认可的,可加分。其中:①得到审计机关上两级党委、人大、政府认可的,加15分;②得到审计机关上一级党委、人大、政府认可的,加10分;③得到本级党委、人大、政府认可的,加8分;④得到审计机关同级相关部门、下一级党委、人大、政府认可的,加6分;⑤得到其他单位或被审计单位认可的,加3分。一个项目,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可分别计算得分然后相加,审计报告只计最高层次得分,审计信息计分总数不超过3项(非揭示问题信息如描述过程方法之类的只计一项得分),同一内容只计最高层次得分。(“得到认可”是指反映的问题得到领导批示认可,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或加以改进,或者被转发、被其他信息采用等。不包含“阅”和“同意”等无足轻重之类的,也不包含在报告上直接批示的,需在批阅单上进行批示)。审计报告得到认可的,审计组组长按100%计分,审计组成员按50%计分;审计信息得到认可的,谁撰写谁得分。

4.促进增收节支减少损失浪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应上交财政收入、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应归还原资金渠道、应缴纳的其他资金的每个问题加3分,谁发现问题谁得分。

5.其他问题。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其他问题,未在“增收节支减少损失浪费”和“揭露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上述两项计分的,可在此处计分。一个问题得1.5分,一个项目最多加6分,谁发现问题谁得分(罚款视为其他问题)。

6.推动完善制度。根据审计查出问题和建议,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制度或者政策措施的,按照发文单位分四个层级计分:第一层级为审计机关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一项得15分;第二层级为审计机关本级党委、人大、政府,一项得10分;第三层级为审计机关同级相关部门、下一级党委、人大、政府或被审计事项的主管部门,一项得6分;第四层级为其他单位或被审计单位,一项得2分。一个项目计分总数不超过3项,同一内容只计最高层次得分。(出台的文件必须是红头挂号文件),谁发现的问题谁得分。

7.计算机应用。利用该审计项目结果,撰写AO应用实例或计算机审计方法并上报的,实例加4分,方法加2分;撰写AO实例被审计厅评为鼓励奖的,加2分,方法加1分;被审计厅评为应用奖的,加3分,方法加2分;被审计厅评为优秀奖的,加4分,方法加3分。(每个审计项目只计一个实例和一个方法的得分之和)。谁撰写谁得分。

8.信息采用情况。撰写与审计项目相关的文章信息,在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杂志等国家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加6分,通讯信息每篇加3分;在新疆审计杂志、新疆日报等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加4分,通讯信息每篇加2分;在昌吉日报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加3分,通讯信息每篇加1.5分;在各级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加2分,通讯信息每篇加1分(同一篇文章、信息在不同层次发表,以最高层次为准加分)。谁撰写谁得分。

9.项目审理。每个项目审理计外勤工作量2天。

(三)附加分

1.参加审计署、审计厅组织的本局以外的审计项目的,每个项目加10分。

2.参加配合全州各部门专项检查工作的,时间在5天(含)以内的,加3分;时间在5-10天(含)的,加5分;时间在10-20天(含)的,加7分;时间在20天以上的,加10分。

3.组织全州乡镇经责审计的加20分,汇总全州其他统一审计项目的加8分,汇总全州统计工作的加10分,撰写人大报告的加8分,负责整理归档全州统一审计项目档案资料的额外加5分,组织经责联席会议的加5分。

4.业务人员兼职会计工作的加15分,负责科室统计等其他额外工作的人员,加3分。

5.获得自治区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主审分值按100%计算,组员分值按60%计算)。

(四)扣分项

以所有审计文书和资料为考核依据,通过三级复核层层记录出现的错误(如违反审计程序,证据、底稿数据错误、证据不全等问题),每一处错误根据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和审计组组长扣除1-5分。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