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6/2021-00021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10 |
文 号: | 昌州审通〔2019〕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对州财政局组织2018年度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的通知 |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对州财政局组织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昌吉州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3月25日起对你局2018年度组织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同时抽审州本级12家预算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情况以及贯彻落实重大政策的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王永静
联系电话:15909056089
审计组成员:孙强(廉政监督员)、任春华、吴洁、巴提亚、张莉、张丽曼、马热依古丽
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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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
2 |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3 |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
4 |
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招商局) |
5 |
中共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老干部局 |
6 |
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宣传部 |
7 |
昌吉电视台 |
8 |
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9 |
昌吉回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10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原环境保护局) |
11 |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 |
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994-232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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