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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对州财政局组织2018年度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0 21:34: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6/2021-00021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9-04-10
文  号: 昌州审通〔2019〕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对州财政局组织2018年度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的通知

昌州审通〔20196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对州财政局组织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昌吉州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3月25日起对你局2018年度组织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同时抽审州本级12家预算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情况以及贯彻落实重大政策的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王永静

联系电话:15909056089

审计组成员:孙强(廉政监督员)、任春华、吴洁、巴提亚、张莉、张丽曼、马热依古丽

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名单

1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4

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招商局)

5

中共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老干部局

6

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宣传部

7

昌吉电视台

8

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9

昌吉回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0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原环境保护局)

11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994-23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