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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4 16:57: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6/2021-00021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9-24
文  号: 昌州审办〔2018〕2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州审办〔201821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审计局:

根据《自治区2018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新审投〔2018155号)要求和自治州2018年审计项目计划,结合我州实际,州审计局制定了《昌吉州2018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项目审计报告和公告稿报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 郝 婕  0994-2518183 13689909122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8921


昌吉州2018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自治区2018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各地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支持新疆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发展的理念,以促进中央支持新疆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有序为目标,全面掌握援疆项目和资金的总体情况,审查支持新疆发展工作中政策落实和规划执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情况,注重揭示制约发展的普遍性、典型性、突出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规范管理、解决问题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为切实推动中央、自治区各项援疆政策落实到位提供审计保障。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涉及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必要时可延伸调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有关单位。

审计范围涉及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对口援建省市除“交钥匙”工程以外的所有援疆资金和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及效果,重要事项和重点项目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2017年援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

对2017年援疆审计发现的问题,个别项目进度缓慢、个别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项目未竣工验收先投入使用,检查相关单位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加强相关管理工作。

(二)援疆政策措施落实和援疆规划执行情况

1.援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掌握中央支持新疆发展涉及的财政、税收、产业、资源开发、土地利用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关注各项援疆政策是否得到及时落实,注意发现影响政策贯彻落实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关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重点审查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产能过剩项目、高耗水项目等。

2.援疆规划执行情况。按照“十三五”期间中央支持新疆发展和各对口支援省市援疆规划纲要内容,审查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是否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及规划要求对援疆资金、项目进行统筹规划,规划执行是否顺利,注意发现影响规划执行的问题;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重复建设项目、规划外安排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援建项目设计规模和标准超出地方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造成项目后续运营困难或闲置浪费等现象和问题。

(三)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执行情况

1.重点关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概算批复、建设用地审批、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证、项目设计及设计图纸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环节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关注项目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四)援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在全面掌握中央、地方援疆资金总体规模的基础上,审查2017年10月-2018年10月援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下拨是否及时,中央补助、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有无超范围、超标准安排使用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建设资金问题;是否存在前期准备不充分造成资金闲置、损失浪费、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五)投资控制情况

审查建设单位有关资金和概(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存在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问题。

(六)土地政策执行和环境保护情况

1.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审查援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未批先建、违规越权审批问题,重点审查有无随意扩大征地规模和超标准批准建设用地,假借援疆建设名义圈占土地、“搭车”征地、炒卖地皮等问题;是否存在补偿标准过低问题,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安置是否存在困难。

2.环境保护情况。审查援疆项目是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项目是否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行,工程施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定。审查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及文物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关注工程施工对生态脆弱地区及文物保护的影响,生态恢复计划是否建立,实施是否有效。

(七)检查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和费用支出报销审批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机制,保证建设项目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八)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情况

审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实施是否有效;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的有效性。有无违反工程建设要求盲目赶、抢工期造成质量隐患;采购材料和设备质量检测制度是否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切实有效;重点查处层层转包工程、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九)检查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

履约单位是否与合同单位一致,特别是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是否一致,合同单位收到工程款是否存在背书问题并查明原因,关注项目建设中有无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如有变更、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十)对建设项目税费进行审计

检查税费计缴的真实合法性,重点审查因使用不合规发票,致使各有关项目承建单位(特别是无资质单位或个体承包户)偷逃税费的问题。

(十一)工程项目竣工三个月后,是否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要进行造价审计,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是否完整、真实、合法。要有选择性地对已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社会审计机构,要如实披露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有关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十)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以及因失职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关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处理。

四、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本项目由昌吉州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审计方式由项目所在地审计机关会同对口援建省市审计机关按照已商洽的分工和审计署对援疆审计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按照审计厅“上审下”的工作要求对奇台县援疆项目进行审计,其余县市自行开展审计,力争实现本地区援疆项目审计全覆盖。

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8年10月,各县市审计机关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

(二)2018年10月至11月20日实施审计并依据审计实施情况分别填写附件1、2、3、4。

(三)2018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审计机关需将各地审计援疆干部交流、培训情况汇总填至附件5,将各地援疆资金支持情况汇总填至附件6并报送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2018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审计机关必须将本地的项目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公告稿及相关附件报送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援疆项目审计管理平台已正式运行,各县市审计机关必将援疆审计项目情况进行全部录入。

(六)2019年6月底前,各地审计机关将2018年援疆项目审计汇总报告中涉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分别填写至附件7、8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于援疆项目资金量大、点多面广、政策性强、审计难度大。各参审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援疆审计工作对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合理调配审计力量,加强审前调查和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做好现场审计工作,条件成熟的县市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其他先进手段实施审计,确保圆满完成此次审计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送信息。各参审单位要加强与援建方审计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机制和体制等宏观层面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审计信息。

(三)严格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各参审单位要加强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所有参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确保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防范审计风险。

(四)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严禁擅自向外界透露相关信息。认真执行廉政纪律,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五)督促整改。审计工作结束后,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同时,注意收集和整理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为今后审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