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乌拉斯台口岸孔道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
发布日期:2018-08-17 17:07:0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6/2021-00020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8-17
文  号: 昌州审报〔2018〕2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乌拉斯台口岸孔道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

昌州审报〔201821

被审计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审计项目乌拉斯台口岸孔道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年度州审计局工作安排,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23日至4月28日,对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侨办)负责建设的乌拉斯台口岸孔道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外侨办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昌吉州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乌拉斯台口岸孔道建设项目由外侨办负责建设,该项目位于乌拉斯台口岸,共分为三个单位工程,分别是乌拉斯台口岸孔道刺丝围栏工程、乌拉斯台口岸孔道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及10kv线路、变压器安装、试验承揽工程。依据2017年1月16日,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州发改委关于乌拉斯台口岸孔道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昌州发改投资[2017]29号),项目计划投资63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财政资金。主要建设内容为:孔道阻拦设施安装(刺丝围栏10.8公里)、孔道监控设施安装(监控点21个)及监控配套电力设施安装。同年6月至7月20日,建设单位分别组织相关单位对孔道刺丝围栏工程、孔道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及电力设施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质量为合格。

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已交付使用。

二、实施审计的情况及评价意见

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及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情况已经我局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此次审计,我们主要采取查阅工程财务凭证、账簿及相关合同的方式,对工程财务管理情况(含资金来源、到位、使用情况)和工程投资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基本建设程序资料,我们对该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审计。2017年1月16日,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州发改委关于乌拉斯台口岸孔道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昌州发改投资[2017]29号),同年3月—5月,该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同年6月6日,北塔山供电所对10kv线路、变压器安装、试验承揽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该工程标识齐全,符合送电条件,工程验收质量合格。同年7月外侨办组织孔道刺丝围栏工程及孔道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合格。通过审计,我们认为该项目审批手续基本符合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审计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投标资料,我们对该项目施工招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2017年2月18日,外侨办委托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乌拉斯台口岸孔道刺丝围栏工程、昌吉回族自治州乌拉斯台口岸孔道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及10kv线路、变压器安装、试验承揽工程的施工招标工作,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口岸孔道监控、电力项目根据州电信公司、电业局推荐企业,各向3家企业发出投标邀请函,通过综合评审,分别确定中标人为昌吉州腾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力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众达同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分别为125.20万元、243.27万元、117.22万元。外侨办自行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为该项目监理单位。通过审计,我们认为该项目的招投标程序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三)建设合同管理情况的审计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资料,我们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9份合同进行了审计。2017年2月18日外侨办与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合计合同价4.29万元。同年3月30日,外侨办与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监理合同,合同价11.88万元。同年3月26日,外侨办与昌吉州腾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为125.20万元同年3月,外侨办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为243.27万元;同年3月20日,外侨办与新疆众大同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为117.00万元。通过审计,我们认为该项目签订的合同程序合法,法律主体真实,与评标结果一致、无转包、分包或肢解建设工程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四)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审计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我们对该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了审计。2017年6月6日,建设单位向北塔山供电所申请10kv线路、变压器安装、试验承揽工程供电验收,验收结论为该项目标识齐全,符合送电条件,工程验收合格。同年7月,外侨办组织孔道刺丝围栏工程及孔道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实际文件规定的内容,工程建设资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质量验收合格。通过审计,我们认为该项目质量验收程序情况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工程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的审计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财务资料,该项目批复投资630万元,资金来源是上级财政资金。截止审计日,到位州本级拨付财政资金454万元,项目支出共计453.97万元,其中工程款442.09万元,监理费11.88万元。

(六)建设项目总投资情况的审计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财务资料、建设合同及工程结算审定值,经审核,该项目总投资520.4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04.07万元,待摊费用16.38万元(其中监理费11.88万元,审计费4.5万元)。

通过审计该项目执行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了法人项目管理制、招投标管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理管理制,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工程资金支出真实,票据完整,财务核算较规范。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结算126.09万元。

建设单位上报竣工结算630.16万元,经审核,核定工程竣工结算505.08万元,核减126.09万元。其中:

1.乌拉斯台口岸孔道刺丝围栏工程,建设单位上报竣工结算277.81万元,经审核,核定工程竣工结算167.51万元,核减110.30万元。

2.乌拉斯台口岸孔道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单位上报竣工结算247.28万元,经审核,核定工程竣工结算247.28万元。

3.10kv线路、变压器安装、试验承揽工程,建设单位上报竣工结算105.07万元,经审核,核定工程竣工结算89.28万元,核减15.79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工程结算真实性原则。

建议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调整工程结算,据实结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8年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