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6/2021-00008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20 |
文 号: | 昌州审办〔2018〕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表彰2017年度审计综合业务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
昌州审办〔2018〕3号
关于表彰2017年度审计综合业务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县(市)审计局,州局各科室,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2017年,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审计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争当稳定的排头兵、争做发展的先行者”和“六个走在前列”使命任务,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按照《昌吉州县(市)审计机关综合业务考核办法》,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州审计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审计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审计综合业务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金用于补充审计业务经费。
一等奖:昌吉市审计局、阜康市审计局
二等奖:木垒县审计局、玛纳斯县审计局
三等奖:吉木萨尔县审计局、奇台县审计局、呼图壁县审计局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开拓创新,再立新功。全州审计机关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践行科学审计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更新的姿态、更新的举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实现新时代审计工作新作为!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8年3月9日
上一篇: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对...
下一篇: 新疆:全面客观评价...